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(lǜyìàngrán)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(dàtián)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(yào)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(bēibāo)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(yě)照进(zhàojìn)了他的心间(xīnjiān)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(yú)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(zhīfù)了30万元的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(bìng)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(mǒu)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(hòu)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(érméi)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(nénglì)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(shīxìn)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(zài)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(shèngsù)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(huí)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(miànduì)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(fǎguān)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(dǎngjiàn)工作机制是(shì)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(jiānchí)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(yǐ)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(mǎ)欢欢决定(juédìng)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(duì)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(náchū)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(zhè)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(zūjīn)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(nǐ)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(zhèkǎn)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(pánhuó)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(zhīfù)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(xiéyì)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(jiāng)案涉茶山(cháshān)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(yuánmǎn)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(zhōngyāngsūqū)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(jiāng)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(zuòyòng),打造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(yàoyǎn)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4版
作者(zuòzhě)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(jiànxí)编辑:贺晴 | 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
五月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(lǜyìàngrán),微风徐徐。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(dàtián)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(yào)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(bēibāo)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(yě)照进(zhàojìn)了他的心间(xīnjiān)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时间拨回到15年(nián)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俞(yú)(yú)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(zhīfù)了30万元的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(bìng)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俞某(mǒu)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(hòu)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(érméi)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(nénglì)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(shīxìn)被执行人。
三方当事人在(zài)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(shèngsù)、双方解约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(huí)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“面对(miànduì)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(fǎguān)马欢欢说道。
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(dǎngjiàn)工作机制是(shì)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(fǎtíng)”以来,坚持(jiānchí)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(yǐ)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(mǎ)欢欢决定(juédìng)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“对(duì)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(náchū)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“俞某,你转包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(zhè)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(zūjīn)的理由。”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(nǐ)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(zhèkǎn)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(pánhuó)的(de)目标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(zhīfù)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(xiéyì)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(jiāng)案涉茶山(cháshān)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圆满(yuánmǎn)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(de)中央苏区(zhōngyāngsūqū)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(jiāng)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(zuòyòng),打造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(yàoyǎn)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4版
作者(zuòzhě):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
见习(jiànxí)编辑:贺晴 | 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10)67550765|电子邮箱:fyxw@rmfyb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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