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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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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

清晨(qīngchén)的洑水镇白庙村还笼着薄雾(bówù),村头共用水塘的老柳树垂下翠绿的枝条,微风拂过临时搭建的听证(tīngzhèng)席。湖北省安陆市(ānlùshì)检察院近日将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,近20名村民围坐在条桌旁,等着见证这场“家门口”的听证会。

“冲突始于这棵老柳树(liǔshù)。”上午9时,听证会开始,承办检察官沈茹雪用手指了指身旁的柳树,向(xiàng)参会者介绍基本案情、证据(zhèngjù)说明,还原案件事实,阐述拟对犯罪嫌疑人阚某甲的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。

2024年12月,村民阚某甲与妻子准备将(jiāng)家门口的(de)一棵老柳树的树杈锯掉拖回家烧火。正在锯树时,邻家阚某乙以树是他家(tājiā)的为(wèi)由,冲出来阻拦,双方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。阚某乙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,左侧第7、第8肋骨(lèigǔ)骨折。经司法鉴定所鉴定,阚某乙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。

今年3月,警方侦查终结后,以阚某甲(mǒujiǎ)涉嫌(shèxián)故意伤害罪将此案(cǐàn)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沈茹雪深入白庙村调查了解到,引发冲突的柳树是双方长辈在多年前栽种的,归属问题一直不(bù)明确。案发后,认识到错误的阚某甲积极赔偿损失(péichángsǔnshī)并取得了对方谅解,当事双方还就共同拥有这棵柳树达成一致。该院认为,解决邻里纠纷“和为贵(héwèiguì)”,鉴于阚某甲犯罪情节轻微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且系初犯、偶犯(ǒufàn),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公开听证会进入评议阶段,特邀听证员、白庙村村干部周卫锋说:“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塘埂上,就像是及时雨浇了旱地!”说着,他把目光(mùguāng)转向阚某甲和阚某乙,“远亲不如近邻,你们两家好比田埂挨着墒(shāng)沟(gōu),农忙借个锄头(chútou)递把锹,哪有解不开的疙瘩?”一番语重心长的劝导,让(ràng)阚某甲和阚某乙都羞愧地低下了头。

随即,坐在第一排的(de)阚某甲(mǒujiǎ)妻子站起身来(lái),面向阚某乙深鞠一躬表达歉意,赢得了在场村民一阵热烈的鼓掌。此情此景,人民监督员李帅感慨地说:“这场柳荫下的公开听证会,既解‘法结’又化‘心结’,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(mōdézhe),为基层善治注入了源头活水。”

时间接近中午,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安陆市检察院对阚某甲的(de)不起诉处理意见。这场带着露水和(hé)泥土气息的公开听证会,在初夏的乡村图景中绘出了(le)“法理情”交融的和谐画面。(蒋长顺 安剑 黄庆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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